安提阿法律事務所ANTIO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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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否應該提起跨國訴訟 一、債權金額在新台幣三百萬以下的 除非對方真的惡質到您寧可把錢給律師賺也要找他們麻煩,否則我們建議您最多請外國或本國律師發發律師函催告或警告一下對方,再收不到錢就算了。因為打外國訴訟大概就要花掉這些錢,贏了也划不來。 二、債權金額超過新台幣三百萬的 您可以開始考慮找外國律師處理。外國律師收費貴,多以工時計價,一場官司打下來少說也要新台幣二、三百萬。有一些民事訴訟的律師是專拿後酬的,換句話說,一開始您可能只要付一些保證金或者規費,等案子贏了,律師就會跟您要取回金額的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一不等──當然他們會先評估您的案子是否有勝算。捨不得花錢請外國律師的人可以考慮找這種,雖然最後他們拿的錢多,卻可以避免在案件勝敗不明前您除了被倒帳之外還要付律師費的痛苦,也可以避免在案件敗訴後您仍然必須付出律師費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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